~~~~申請的表格,今年有微調,如附件((表一)),請務必使用新表格,感謝協助申請的導師!!
校內收件至3月8日(一)
**因為資訊安全要求,新年度最大變革是表一及表二紙本不用寄到承辦學校,請學校自行留存。但需掃描表一及表二pdf電子檔上傳到系統(多位學生資料合併一個檔案上傳),檔名請用學校代碼6碼,供承辦學校審查。
六、表三領據抬頭請改寫:茲向「水燦林國民小學領到109學年度第二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學產基金助學金」
;表四印領清冊若為學生簽名,請加蓋承辦人印章。
七、請將表三及表四紙本正本一份,寄至本縣承辦中心學校水燦林國小文湘雲主任收,電話:05-7852845#102,住址:652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6號。
**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
實學生身分保密。
**本案委請水燦林國小辦理,請確實審查相關證明文件,並請學校務必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共13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